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一部新法引导家庭教育( 三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一部新法引导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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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孩子的父亲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法院审理认为,孩子的父亲虽然给孩子找了全托、请了保姆,但从整个抚养小孩的过程中来看,他也只是着重于履行了养的义务,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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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综合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后开庭前抚养小孩的现实情况与表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小孩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
法院审理时发现,孩子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孩子母亲也愿意为女儿转学并由自己来照顾,法院认为,应该再给孩子母亲一次自我纠错,也就是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也就是孩子父亲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同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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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这是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希望你能够履行好你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多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裁定陈某与孩子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她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她。
突出法律刚性 若违反裁定视情节作出处罚
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她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范围内由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干预的内容,翻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一起来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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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刘莹:比如说有一些孩子他为什么会去盗窃,或者是说他为什么会去抢劫,可能跟他的家长有很大的关系,有的家长他本身就有这些赌博、吸毒或者是盗窃的恶习。
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缺失相关
在少年家事庭从事了十余年少年审判工作的刘莹法官认为,在她审理的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多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他们背后的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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