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法官就一起父亲告幼子的案子进行分析:这笔钱当父亲的你该给( 二 )


最终法院判决 , 自2021年1月起 , 被告晨晨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 凭正式票据由原告李先生负担一半 , 于次年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费用确定后一次性结算上一年度医疗费 , 直至被告晨晨年满18周岁止 。
一审后 , 李先生认为判决将慈善援助款认定为晨晨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 加重了他的经济负担 。李先生提起上诉后 , 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法官助理魏薇告诉采访人员 , “审判实践中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的案件也并不少见 , 导致未成年人缺乏经济保障 , 无法及时得到医治 。但社会公众的善举不能成为父母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患病缺乏必要的经济保障时 , 父母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家庭义务 ,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 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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