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生育津贴和工资一样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二 )


2、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时限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 。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
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
3、申请途径(以广东为例)
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注意: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

男方生育津贴和工资一样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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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
5、生育医疗费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如何处理请假员工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 。
法律链接:
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 。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期内的女员工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
法规延伸:
三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