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广告经营权 公司向政府申请的广告经营权( 二 )


而这些道闸广告的运营方和投放广告的公司都表示,广告被撕掉之前,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
回应
强拆、强撤被指涉嫌违规违法郑州市城管局这样回应
【郑州公交广告经营权 公司向政府申请的广告经营权】针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中出现的乱象,不少市民质疑,城市管理人员的做法是否依法依规?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7月13日晚间向河南商报提供了书面回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会“迎民族盛会庆七十华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各区(管委会)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规范工作是其中一项内容 。
依据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执法权为辖区各区(管委会) 。就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而言,各区(管委会)执法主要依据为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两规范) 。2018年10月12日,在郑州大都市区(郑州、焦作、新乡、开封、许昌)标准联盟第一次成员会上,两规范作为郑州市首批地方标准进行了发布,编号DB4101,至此,两规范正式上升为郑州市地方标准 。
观点
基层城管执法者行使权力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随后,河南商报采访人员查阅了这些文件,以及近期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文件,文件中均没有体现此次整治行动中的具体措施和详细的清理计划 。
据了解,对于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和各办事处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表示,基层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遇到重大活动时,加大整治力度,很多人是支持和理解的,但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该有统一的标准,而不是每个区有自己的标准和细则,这些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做法,会造成社会矛盾 。”
张少春称,以门头整治为例,商户接到通知后被要求立刻撤下,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如果觉得商户门头有问题,可以下令整改,但是这个整改一定是有期限的 。而且商户也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果商户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这种要求立刻拆除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违法了 。”
疑问
户外广告整治是否存在“差别执法”现象?
在英才街及附近,大多数商户的门头被拆,但银行、知名品牌等店面,门头却安然无恙 。在河南商报采访人员连日来的探访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郑州各个区的门头整治工作中 。有商户抱怨,政府这种行为就是“欺软怕硬”,更有多位市民表示,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包庇甚至利益输送的行为 。
此外,和商户门头的命运截然相反,一些“增高”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牌依然屹立于郑州繁华地段 。郑州市民李先生反映,中州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施工的围挡上,至今仍有三处巨大的房地产广告牌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未来路、经二路等道路上 。
小到门头,中到站牌、道闸都难逃被撤“厄运”,为什么大型户外广告牌却能“独善其身”?
声音
强拆有损城市形象,或影响营商环境
张富禄称,省里有关部门以及郑州市方面,一直在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而努力 。而郑州市基层这样的强拆行为,不沟通、不解释、一刀切,很容易引起大多数企业在情感上的不理解,只会为河南的营商环境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