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40周:顺产,人生遭遇的大磨难( 三 )


那么,这份住院病案是如何记载的
采访人员拿到的这份病案显示,患者晚期产后出血,子宫感染,子宫穿孔 。向患者交待病情后,在腰硬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所见220ml,子宫如孕5+月大小,宫底偏右侧有一直径1cm的穿孔,有少许渗血 。
病案显示,术中于前壁正中切开3cm,见肌壁感染坏死,部分区域已达浆膜层,组织松脆,轻微用力,子宫前壁便撕开,宫腔内有陈旧出血,高低不平 。
病案记载,与家属交待病情,以胎盘附着面为重,不宜保留子宫,以免感染引起败血症,家属同意切除子宫 。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腹部切口甲级愈合 。
[说法]
县卫生局:
正积极协调处理
赞皇县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获知此事,对张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 。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该局正积极与事件所涉各方协商,争取给张女士及其家人一个满意答复 。
律师
“现在看,患者到不同的医院就医最终出现损害结果,且损害比较严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君元说,应考虑几家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存在过错,还是构成医疗事故 。
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应考虑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过错,是否存在共同过错,该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这需要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证据 。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显然可依据此规定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