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补贴政策2015年( 二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
间计做出勤时间 。
(五)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 。
2.2015年长沙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报销程序是什么?
报销条件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
注意: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
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 。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
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
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 。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
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
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 。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 。
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
4、急诊非定点:
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 。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 。
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
办理时间:
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