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二胎奖励政策( 二 )


3.符合省(区、市)最早制定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后,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
5.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
该条件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
2.符合省(区、市)最早制定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己生育两个男孩或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的夫妻 。
3.符合照顾生育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夫妻 。
4.违反省(区、市)最早制定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
(四)关于“年满60周岁”
该条件是指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 。其年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从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按年计算发放 。
四、奖励扶助制度资金资金发放规定
1.奖励扶助金采取委托发放的办法 。可以委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部门发放 。委托发放机构的确定要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定 。
2.委托发放机构一经确定,要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 。
3.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底以前发放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次年1月底以前发放下半年的奖励扶助金 。
4.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为每一个人建立一个个人账户 。分别于每年7月底以前、次年1月底以前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个人的个人账户 。
5.委托发放机构发放后在发放明细表上签章,退给计划生育部门 。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委托发放机构签章的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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