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二 )


(二)基金方案应具备的条件
1.子基金须在陕西境内注册;
2.子基金方案中应明确阐述对于支持陕西相关产业发展的投资逻辑和投资原则,以及对子基金后期有合理的投资效果预期;
3.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应与其他出资同期同比例到位 。基金的出资进度与投资进度挂钩,在完成投资上期出资金额80%后,方可申请下期出资;
4.子基金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对投向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可放宽至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0%;
5.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年(单利) 。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6.子基金管理费按实缴规模计提,具体收取费率根据基金属性及基金规模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
7.子基金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需预留引导基金印鉴 。
五、其他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2清单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请报告和其他书面申报材料需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6份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807室 。同时将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至:zfydjj@sxcjtz.cn 。
(三)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刘岚029-81626999、13891876512
附件:
1.六支拟设子基金设立思路
2.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请访问陕财投官网资讯中心进行下载:www.sxcjt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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