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小股东保全诉求
锦龙股份称已提交复议申请
在提起诉讼同时,上海致开也向南山法院提出保全的申请,其以持有的中山证券1.18%的股权提供担保,请求禁止中山证券执行2020年8月21日形成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全部决议,并在本案生效判决作出前,禁止中山证券进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事等所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从结果看,南山法院认为,上海致开的部分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上海致开持有中山证券1.18%的股权,同时禁止中山证券进行董事会成员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面对法院裁定结果,锦龙股份表示,中山证券按照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上海致开持股比例仅为1.18%,存在保全内容超出诉讼主张范围等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 。
锦龙股份表示,公司及中山证券已分别向南山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对于上海致开因上述诉讼保全等行为对中山证券及公司造成的损害,中山证券及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的权利 。
涉嫌违反有关规定
锦龙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作为锦龙股份子公司,中山证券近年来在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今年6月,公司又因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等问题被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了暂停部分业务的事先告知书,董事长林炳城等主要高管分别被出具了限制权利、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事先告知书 。
在锦龙股份看来,公司是为督促中山证券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尽快完成证券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故在今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8月21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了中山证券前述股东会会议,这也成为了此次小股东反对的导火索 。
不过就锦龙股份自身而言,尽管其自称“不存在其他任何需要整改的事项”,但就在其召开中山证券前述股东会前夕,8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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