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减负”来了 今后取消“月考”!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管理也有新要求( 二 )


另外,《规则》还强化了券商的证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要求 。结合着最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上市部此前明确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上市公司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 。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
业内人士表示,整体而言,本次修订提升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完善了上市券商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频率的公平性要求,同时兼顾其“证券公司”属性,强化了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有利于上市证券公司依法健康发展 。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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