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二 )


但刘萍和刘文魁一方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
2018年9月,丹邦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已经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参与丹侬科技正常经营决策,而此前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也是邹盛和与王李懿通过伪造与虚假手续进行的减持 。
一边是已经被排除在公司决策层之外的创业元老,想要在公司IPO后通过减持手段离场;另一方面,代表着上市公司实控人利益的刘文魁则极力阻止丹侬科技减持退出 。如今双方的恩怨越来越深 。
实控人遭创业元老、前监事举报
“我们认为他(刘萍)的这个减持是别有用心的,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通过丹邦科技中期财报看到,公司应收账款高达3.5亿之多,同时银行借款近6亿,其中短期借款4个多亿 。其经营风险很大,此时大股东大额减持公司股票,是别有用心,据近二十年的共事,对他为人的了解,他不可能把钱拿去给上市公司使用,他不是这样的人 。”邹盛和告诉采访人员 。
近日丹侬科技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对刘萍与刘文魁进行举报,直指刘萍涉嫌欺诈发行、侵占上市公司等,并指出刘文魁与刘萍均存在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

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文章插图

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文章插图
受访对象提供的举报资料 。图片来源:举报文件截图
根据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出具的举报信内容,丹侬科技剩余股东认为刘萍、刘文魁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
“刘萍的配偶谭芸于2015年3月23日以丹侬科技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纠纷之诉【(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77号、(2016)粤03民终21344号】 。该案审理结果可能会导致丹邦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对丹邦科技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诉讼,丹侬科技曾发函督促丹邦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丹邦科技未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披露上述两份判决书 。”举报信指出 。
同时举报信称:谭芸、刘文魁及丹邦投资在上述纠纷中出示了相关材料,内容显示刘文魁所持有的丹侬科技50%股权系替谭芸代持,而谭芸通过刘文魁的代持间接持有丹邦科技股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涉嫌欺诈发行 。
此外,信中还称刘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行为 。举报信中指,2007年3月、2009年3月,刘萍假借深圳市丹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丹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两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署《宿舍租赁合同》,对外出租归丹邦科技所有的房屋,并将租金据为己有,共侵占约1100万元租金收益 。
举报信末尾,举报人要求监管部门查明刘萍、谭芸及刘文魁的相关违规行为,并对丹邦投资今年9月2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采取限制交易监管措施 。
谁能减持丹邦科技?
根据启信宝披露的股权变更记录显示,2008年9月之前丹侬科技的持股比例为:谭芸占70%,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分别各占10% 。而目前谭芸已经退出股东行列,而刘文魁持股比例升至50% 。
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文章插图

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大额减持计划:实控人别有用心

文章插图
2008年(上)与当前(下)丹侬科技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启信宝截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采访人员,股东公司减持股份属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处置工作需不需要股东会的表决通过,还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这个取决于减持股份本身的价值以及公司章程里关于权限的划分,“如果需要股东会去审议的话,也要看公司章程里面有没有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