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20%跌停!可能被“ST” 发生了什么?( 二 )


另外 , 聚龙融创及聚龙自助于2016年8月22日分别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办理了1.5亿元和1.03亿元的定期存单 , 期限为3年 。从2016年8月到2020年12月 , 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又陆续办理了多笔定期存单 。而从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玉泉科技、玉泉米业、集佳科技签订了多笔《借款合同》 , 截止2020年4月7日 , 玉泉科技、玉泉米业的借款本息均已经归还 , 尚在履行期内的合同为2020年10月12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玉泉米业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公告显示 , 在各方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中均出现了“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配套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了物的担保的 , 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
聚龙股份称 , 综上 , 公司认为公司的三家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实际上是将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 , 而上述的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 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 属于违规担保 , 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截止2021年4月7日 , 公司三家的子公司通过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3.61亿元 。
自查还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 , 资金余额9760万元
另外 , 在自查过程中 , 聚龙股份还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涉及资金占用 。
公告称 , 自2018年3月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要大量调试币进行测试的缘故 , 把部分调试币通过取现的方式转存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永诠、柳长庆的个人账户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聚龙集团的账户 。截止2021年4月11日 , 经初步统计 ,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 。准确金额有待审计机构核实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占用公司资金后 , 分别将占用的资金再次转至柳长庆、周素芹、柳永诠的个人账户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聚龙集团、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聚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归还其对几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的利息和银行贷款及利息、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归还其对个人及其他公司的借款 。
公司已对银行下发律师函 , 实控人承诺4月底前解决问题
聚龙股份公告表示 ,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对于上述问题 , 公司称 , 聚龙自助、聚龙融创等公司子公司通过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票据池与玉泉米业等公司实际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经构成违规担保 。公司已委派公司法律顾问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发律师函 , 敦促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尽快返还扣划资金 。同时公司不排除下一步启动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诉讼 , 以切实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