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近144亿 又一集资诈骗案开审!曾发售基金 被害人损失超34亿( 二 )


平台运营过程中 , 该犯案团伙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 , 虚设借款标的与虚构第三方担保 , 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 , 并以承诺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额收益为诱饵 , 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
其间 , 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涉案人洪海舟 。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 , 被告人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 , 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
金融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理顺
有金融从业人士向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 , 当前还需要国家大力整治金融市场 , 只有进一步理顺金融市场秩序 , 才能更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
随着金融乱象层出不穷 , 近年来 , 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条例规定也正在完善中 。今年2月10日 , 于去年12月21日国常会通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 ,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非法集资近144亿 又一集资诈骗案开审!曾发售基金 被害人损失超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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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有五个章节 , 包含四十条细则 , 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人等相关概念的定义 , 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规范 。
非法集资 , 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
《条例》明确 ,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 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
监管态势高压下 , 行政处罚也有趋于从严、从重的趋势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向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 , 预计后续不排除出现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因非法集资相关事项被处罚的情形 , “建议相关机构加大资金监测 , 做好可疑交易统计 , 在合规工作上与时俱进 , 不断完善各项合规制度 。”苏筱芮表示 。
2020年12月21日 , 据中国政府网 ,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 , 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 防范和化解风险 ,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 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 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 , 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 , 强化监管问责 。
同时 , 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 。此外 , 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 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非法集资近144亿 又一集资诈骗案开审!曾发售基金 被害人损失超34亿】(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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