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
因为电子数据易被修改、难固定,难以排除被后台修改的可能;且仅能体现劳动者上下班打卡的时间,难以体现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实际情况 。
因此,排班表、工作群加班通知等仍是有力的主要证据 。同时,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DF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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