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元这个数一开始肯定是有过的,后来1.6亿元、1.5亿元都谈过 。”知情人士回忆道,最后定下了远远超过5000万元限制的片酬 。
而在《倩女幽魂》片酬商讨期间,正是中国影视行业“税务风波”愈演愈烈的时刻 。
2018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电影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紧接着,行业也发声推进限薪,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
1.6亿元虚高片酬预算
郑爽究竟能拿多少?
世纪伙伴为郑爽开出一个多亿片酬的消息,传到行业举足轻重的一名知名制片人耳中,其直呼“荒唐”,“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出” 。就算没有监管要求,仅从市场价格上来讲,郑爽的咖位也达不到1.6亿元片酬,更何况当时她出演的影视剧已经屡屡扑街 。
“周征源、杜月两个制片人提出那么高的片酬预算,这中间难道不存在一些牟利空间?”原世纪伙伴重要知情人说 。“但周征源表示能将《倩女幽魂》卖给视频平台3.6亿元,就可让北京文化收回对《倩女幽魂》超3亿的投资成本,另外还有电视台的销售,作为给北京文化贡献的毛利润2.4亿元 。”
在2.4亿利润预期的的驱使下,世纪伙伴没有严格对标合规要求,认为只要承制方能以3.6亿元卖给视频网站,郑爽的片酬预算是不是最后实际支付的也就不管了 。制片人从虚高的预算中“留一手”,这种行为在此前的影视行业也不罕见 。“我们当时有点模棱两可的心态,要是当时世纪伙伴把这个限薪守住了,那也不会有后面这些事了 。”原世纪伙伴负责人说 。
每经采访人员获取的材料显示,2018年底,周征源果真将《倩女幽魂》的播出权成功卖给了两家视频网站,每家1.2亿元,另一家也在沟通过程中 。
三家视频网站平台,一家1.2亿元,共计3.6亿元,为《倩女幽魂》买单 。其中两家的签约时间是2018年年底,另一家为2019年4月中旬 。该剧同时还将通过捷成股份(300182.SZ)分销给电视台 。
2019年,世纪伙伴将《倩女幽魂》的女主演聘用协议全部义务转让给了周征源的天津嘉煊公司,转让协议生效后,由天津嘉煊按约向女一支付酬金 。也就是说,此后郑爽在4800万元(阳合同约定片酬)的基础上到底能多分到多少钱,将交由天津嘉煊把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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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当时限薪令的强监管下,无论是视频平台还是广电部门,都对演员的片酬合约有着严格的要求 。
为了让片酬符合标准,杜月和周征源作为《倩女幽魂》的核心制片人,代表世纪伙伴与郑爽签了77天4800万的演员片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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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启动《倩女幽魂》制作
北京文化拿出封神“股权”
在北京文化2019年4月底公布的2018年年报中,已将《倩女幽魂》确认收入3.58余亿元,该剧是上市公司2018年业绩的第一大贡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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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北京文化彼时已将真金白银的3.58亿元落袋为安 。按照合约,买方的款项是分批支付的 。“开机30个工作日左右,支付30%,第二次开机支付20%,第三次拿到首轮(电视台)播放通知后支付30%,播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再付20%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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