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张娜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均为大陆居民的,在香港“偷生”第二个子女,违反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纵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在港澳地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
采访人员了解到,一些中介机构运作产妇到香港生二胎,主要是想“掏”产妇口袋里的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前两年,深圳警方曾捣毁一些有偿接应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中介机构,中介负责人因非法经营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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