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 明禁实存,争议大广州读本 学习时代2008( 二 )


对于在署前路一所小学的家长李先生而言,儿子所在的学校取消托管之后,放学之后到自己到学校接孩子之间存在着接近两个小时的空当 。小孩子干什么都担心,低年级的时候担心在学校周边被坏人带走,现在也担心他自己跟一些小孩乱玩学坏 。
兴趣班有用VS兴趣班无用
正方:现在的小孩子本来同龄的小伙伴就少,参加兴趣班可以多认识几个小朋友 。并且别的小孩子都参加兴趣班,你不参加,那怎么有共同语言 。即使小孩子以后不能把特长当作一技之长,但技不压身这句话总没有错吧 。
反方:现在的小孩子参加兴趣班,有几个是真正乐意的?家长的态度肯定是只要小孩子没有明确反对,就硬让给孩子去学,这样能有多少快乐可言呢?再说了,人家美国欧洲发达国家,根本也没有我们这么多的兴趣班,人家主张儿童时期应该多玩呢 。
为学生着想VS只顾着创收
正方:我们当教师的,难道不是希望孩子们有个良好的发展过程么,虽然说有些老师对兴趣班的态度就是赚钱,可是老师也是人啊,也需要养家糊口 。我们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在课余发挥余热,难道就只能义务的发光发亮么?
反方:教师收入偏低是事实,但是这不能成为老师们只顾着创收的借口啊 。老师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道授业的神圣职业,如果心态不纯正了,培养出来的孩子能纯正吗?
政府严管理VS家长多自律
正方:当今教育体制的种种弊病,一时半会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政府对这些民生积怨的项目应该保持强有力的态度,对此类教育乱象应该坚持严厉的管制措施 。不然的话由此导致的矛盾会更多 。
反方:政府的监管也不能只照顾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顾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况且兴趣班该禁不该禁都没有经过市民的充分讨论 。另外,就算是政府有明令禁止的条文,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依然会发生吧 。我觉得作为市民应该多从自身角度去考虑如何抵制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坚持己见才是最重要的 。
一纸公文,明令禁止
话说去年8月,广州市教育局一纸公文,明确各中小学不得引进社会办学机构举办培训班,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舍进行办学活动 。这一规定一时间博得不少家长的赞许与喝彩 。对于这些家长而言,平时不少学校校“挟学生以令家长”的做法实在让人觉得难忍,表面上是自愿的兴趣班,如果不参加就得不到平等待遇,花费多不说,,孩子也未必感兴趣 。
由于担心一刀切带来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此禁令一出,仍然给了学校一年的缓冲期 。如今,大限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情形如何?根据采访人员的暗访发现,不少学校兴趣班依然在学校办,而不少家长也强烈呼吁,不办兴趣班了,孩子放放学早没地方去 。看来这禁与不禁,分歧还很大 。在不少专家看来,禁也好,不禁也好,都是换汤不换药,学校变通手法依然然很多 。
本报立场
虚度光阴也许是好的
即使学校办兴趣班的情况解决了,仍然会抵挡不住有些家长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兴趣班的热情 。望子成龙的梦想古今中外都是概莫能外,虚度光阴就像我们歌声里唱的一样容易让人发慌 。可是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孩子在特定的阶段虚度光阴是非常有用的一种心理培养方法 。比如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帕特里克奥唐纳,他认为孩子天生具有游戏和探索的天性,在3岁之前,这种行为一般在父母的指导下进行,3岁以后,是孩子自主期 。如果孩子们发现他们感兴趣的事情,或希望融入孩子间的社交活动,他们就不会感到无聊,除非他们没有玩伴或活动的限制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