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杀婴案死者家属不满判赔1.7万 申请赔偿230万元( 二 )



魏汝久介绍,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不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


“很多法律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没有明确写进刑事诉讼法 。”他说,因为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多,但精神损害却很大 。

那么,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应如何得到赔偿?魏汝久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含有这部分赔偿,一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刑事案件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可以据此赔偿;另一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赔偿金,不管多少,法院都会支持 。“如果被告人他不愿意签赔偿调解协议,法院也没有办法;如果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也会被驳回 。


魏汝久认为,现有司法解释“导致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这一民事基本法 。” 他希望律师界能够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给最高法院研究室写一个法律意见,尽快修订相关规定 。

家属讲述

婴儿父亲称,一审申请赔偿230万元

仅支持了婴儿丧葬费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刑)我是满意的,但是民事赔偿方面,肯定是不满意的 。”昨天晚上,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