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孕期用药的安全指导( 二 )


准妈妈用药牢记三原则
【必知:孕期用药的安全指导】 一、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 。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
二、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不要自行服药 。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 。
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 。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