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使用新规解读( 二 )


无锡市民张兵驾驶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 , 张冰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由于张兵驾驶证的“问题” ,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日前 , 无锡南昌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 责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理赔款 。原告张兵为其普通客车向光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 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同年11月底 , 张在驾驶该车时 , 与无视红绿灯的徐霞相撞并右转 , 导致徐霞死亡 。事后 , 张兵赔偿徐霞家属事故损失23万元 。此后 , 根据保险合同 , 张兵要求光大保险公司赔付51092元 。这是一个简单的索赔纠纷 。但光大保险以张兵驾照有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张冰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根据事发地交警大队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明 , 张兵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是违法的 。张兵曾在成绩单上说“理论测试由集训点做 , 路测、桩测在泰兴进行” 。法院认为 , 张兵由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至今未被其注销 , 因此仍然合法有效 。事发地点交警队仅凭张兵的陈述作出的事实认定依据不足 , 光大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张兵驾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 。据此 , 光大保险公司被判支付保险金51092元 。(李丹嘉良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