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三 )


(1)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到创业单位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不足50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 。首次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实收注册资本增加至50%以上,余款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
(2)大学毕业生在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新开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新办运输、邮电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物流、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文化卫生服务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 。
(3)各国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应当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开户和结算 。贷款金额约为2万元 。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如果确定到期时需要延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最高担保限额为担保资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毕业生保存人事档案(包括办理社会保障、职称、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及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降低参加人才交易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费用;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评估服务 。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