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小额贷款 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不超过( 二 )


贷款人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贷款人需要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且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初创企业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 。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从未享受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
此外,申请人需要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担保,且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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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创业贷款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具体业务流程由承办银行对外公布 。
2、承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等),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局 。
3、市人力资源局对贷款对象是否已享受创业贷款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向承办银行反馈核对结果 。市人力资源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对 。
4、通过贷款审核的,由贷款银行统一在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类贷款原则上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的最近一个放款日发放 。
作者: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