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创业 小微创业园介绍( 二 )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 , 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 , 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 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 , 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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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程序:每月10日前向街道镇申请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 , 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申领补贴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 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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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2)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
注意事项: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 , 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 , 申领补贴人员 , 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 。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 , 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 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 , 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 , 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 , 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 , 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
【小微创业 小微创业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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