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四 )


(二)贷款出现逾期,客户经理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贷款到(逾)期通知书》,并及时查明逾期原因、确定催收方案,并每日追踪客户还款资金来源,以尽快收回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主债务,原则上不予展期 。对于已经长期合作、信用状况一向较好的重点客户,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决定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展期金额一般不超过原借款金额的70%,展期的担保条件原则上应有所加强 。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人应偿清所欠贷款利息 。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监管并全面规范撰写监管报告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的 。
(二)隐瞒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或未按上级指示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
(三)客户经理反映的借款人重大情况未及时通报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
第九章 附 则
【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