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2021届新高一开始实行3+1+2优质( 二 )


保障机制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
(二)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
1.全国统考科目 。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 。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
2.成绩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门均为1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
3.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在黑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4.改进招生录取方式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 。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
(三)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政策,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每年3月进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 。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 。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
2.职业教育春季高考 。每年5月进行,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 。从2024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 。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四)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校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