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捉小三反把自己“捉”进看守所( 二 )



“他们已经监视居住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找过那个"小三",为什么警察突然又开始抓人了呢?”刘女士的亲友对警方突然抓人感到十分不解 。

但采访人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3年以下刑期)的嫌疑人有4种强制手段,分别为: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其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允许嫌疑人有部分自由,但当嫌疑人违法了警方制定的要求时,警方随时可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

刘女士的舅舅回忆,刘女士被监视居住的4个月里,梅苑派出所的民警曾有2次叫她到所里汇报情况,但刘女士需要照顾年仅2岁的小女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前往 。

据了解,刘女士是2012年12月30日晚上被警察从家里带走的,现在人在东西湖的第一看守所,而被抓走的原因可能就与刘女士那2次没有及时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有关 。

昨天采访人员采访时,刘女士的娘家人言语中仍带着很强的不满,“一件家务事,警察怎么能随便抓人呢?而且当时还没有给我们拘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