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 。被害人因伤致残的 , 由被害人日常生活需要增加造成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康复费用 。。被害人死亡时 ,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 债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 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 , 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由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器官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 可以在实际发生后由权利人另行起诉 。但是 , 根据医学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的 ,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医疗费用:根据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救治所需住院费用计算 , 根据证据支付 。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 , 按照治疗费用支付 。(2)工作费用损失: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因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三倍的 , 按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同州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 , 按意外费用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残疾程度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 。赔偿金应在固定伤残月起20年内支付 。但是 , 对于50岁以上的人来说 , 每增加一年 , 最低年龄不应低于10岁 , 70岁以上的人应算作5岁 。(6)残疾人设备费用:对于需要伤残赔偿的设备 , 医院证明应按热门设备费用计算 。(7)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 , 凭凭证支付 。(8)住宿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照住宿标准计算的住宿费 , 以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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