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造成的初次伤害什么时候可以用于法医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 经治疗后 , 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因此 , 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 ,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 ,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 , 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 , 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 , 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所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 , 应当在治疗结束后 , 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般应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 。如果有内固定 , 只有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 , 治疗尚未结束 , 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 , 能否完好无损 。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 , 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咨询驾驶证网络事务所或者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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