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二 )

【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号牌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需要的材料是申请表、回收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