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 , 应当填写申请表 ,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 ,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 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本次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 ,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是不可以去申请相关的注销手续办理的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 , 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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