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 二 )

【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4.不予许可的情形:(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9月12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9号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在丽水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不但要具备相关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还应当参加驾驶机动车的考试的,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办理的证件类型,参加相关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就可依法取得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