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二、福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5、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7、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三、福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2011-05-0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颁布)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 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 ,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 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根据2017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2004-05-01国务院颁布)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 ,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4、《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公安部令第89号)(2006-11-18公安部颁布)第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 , 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5、《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公通字〔1995〕43号)第三条:发牌代号为“O”的专用民用号牌 , 仍应按原公安号牌的核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 由地、市公安处、局统一审定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 , 由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按各地、市公安机关发牌代号核发 。安装号牌一律使用固封装置 。福州市办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只需要一个工作日的时间 , 符合办理条件的 , 提交材料齐全 , 会在受理后当场进行办理 , 审核通过后当场发给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这样机动车就可以合法上路行驶了 。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 , 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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