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九条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毕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交验机动车,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互换号牌的除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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