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有哪些 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一样吗( 三 )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9、临时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 。我国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权利 。
根据该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提案权的确立可以使股东得以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其对公司决策和经营的参与、监督,从而提高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参与积极性 。
我国原公司法没有股东提案权的规定,新公司法对符合条件股东的提案权予以明确承认,这是对原公司法的重大突破与修改 。该规定丰富了股东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治理中制约平衡的需要 。
10、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股东(大)会召集权与主持权是指由相关权利主体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工作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它包括决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向股东的通知和相关公告、负责相关议案的提交、主持决议的进行、记录会议相关情况等一系列工作 。
召集权与主持权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与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离开召集权的行使,将不能把股东召集在一起,因而不能如期地启动召开工作;离开主持权的行使,股东(大)会将不能按时正常的召开程序而进行下去 。可见,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权与主持权事关股东(大)会能否正常进行,对于股东权利的维护、公司经营的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区别吗?
所有者权益与股东权益都是公司的净资产(资产扣除负债后有公司所有者/股东享有的)实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 。
只是叫法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习惯叫所有者权益,股份公司习惯叫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 。即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 。
所谓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现行的会计理论将净资产等同于所有者权益,并可以通过会计恒等式表示,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股东权益有哪些 股东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一样吗】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 。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