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业扶持资金补贴 创业资助补助( 二 )


2、精简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材料 。各区市要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 《 关于废止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文件的通知》( 青经信字 〔 2 0 1 6〕4 9号)有关要求,自2 0 1 6年8月1日起,对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调整创业者及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时限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 〔 2 0 1 4〕1 9号)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青人社发 〔 2 0 1 4〕2 1号)规定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原规定 “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2个月 ( 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调整为 “ 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 ( 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 ,其他申领条件不变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 〔 2 0 1 4〕1 9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从2 0 1 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具体期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将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对于青政发 〔 2 0 1 6〕1号文件下发以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在户籍地所在的街道 (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补贴时除按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 青人社发 〔 2 0 1 4〕2 1号)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网络地址、网络交易平台名称及交易明细等有关证明资料 。
2、简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按照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青人社发 〔 2 0 1 4〕2 1号)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从事家政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养老看护服务、病人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类证书,但仍需提供所服务家庭出具的证明 。
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
1、明确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 。自2016年7月1日起,以下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 1)家政服务业: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秘书、家庭护理、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信息化等;( 3)家外病患陪护服务业:医院病患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 4)养老助残服务业: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 5)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接送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 6)家庭专业 ( 特色)服务业: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政咨询师等 。
2、调整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6年7月1日起,家庭服务机构申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不需再提供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类证书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对新招用员工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时,无需携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 《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