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自主创业人员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 。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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