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业扶持资金 河南省创业扶持( 二 )


同步投资应当遵循同进同出、同股同价的原则 。第十五条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不得将受委托管理的创业资本用于委托管理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 不得以受委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指导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和发布《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 , 引导创业投资的投资方向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的资金超过实收资本的70%的 ,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省、市两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 , 在同等条件下 , 应当优先支持创业投资项目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以其全额资产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 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在企业中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现金奖励、赠与或者奖售股权、期权期股的方式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 , 应当依法处理 , 并将年检结果和处理情况通报同级创业投资指导监督部门 。
未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机构停止享受有关创业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 , 直至达到年检要求 , 在此期间不得向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未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停止接受创业投资机构新的委托投资业务 , 直至达到年检要求 。
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变更名称 , 不得再使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字样 。

河南省创业扶持资金 河南省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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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观点地产网讯:2月13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 针对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 涉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增加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 。
一是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 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 , 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 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 , 积极推行网上办公 ,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河南省就业的 , 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强化金融支持 , 实现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 , 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降低0.5%;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 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 , 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 , 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不超过1年、25%的贴息支持 。
在融资担保上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 , 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 , 均不超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