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项目 厦门创业扶持( 五 )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 。投资者以其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 。分期出资的,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全部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
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他方出资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科研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证件费等费用,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
(二)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三)场地租金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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