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创新创业新地址 通化个人创业扶持( 二 )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 并简化程序 , 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 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 到期确定需延长的 , 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 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 , 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 , 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 , 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 而且更加细化 , 更贴近实际 。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 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
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 建设创新型城市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 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人才 , 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 , 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 , 在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才发展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分类施策、鼓励创新和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 将人才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 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督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
人社、发改、教育、科技、文旅、卫健、工信、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人才工作 。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 , 联系和服务各类人才 , 做好相关领域的人才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 , 落实人才政策 , 为人才创造性劳动提供保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面向域内外宣传人才发展政策、重点人才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事迹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用于促进人才发展 。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 。第九条 鼓励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开展人才发展改革先行先试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人才培训体系 , 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形式 , 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
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从事国际人才交流的各类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 , 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专项用于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 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公开 。
对在职业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 , 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开放的培养培训平台 ,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或者以产学研用合作方式 , 建设各类研发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