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业贷款政策 河南创业扶持政策( 三 )


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让高校毕业生得实惠 。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
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应当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创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创业投资的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创业投资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创业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发展促进等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创业投资主体第六条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依法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七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
鼓励个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壮大个人投资群体 。第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其合法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等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设立 。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第九条 创业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政府出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基金 。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十条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等 。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或者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按照规定整合、新设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参与上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引导和聚集放大效应 。第十一条 鼓励跨境创业投资,支持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本省企业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提供投融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