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残疾儿童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残疾( 二 )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
残疾人创业开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法律分析】: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3、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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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 。“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
残疾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 。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
3、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