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业引导基金 政府扶持创业基金( 三 )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政府创业引导基金 政府扶持创业基金】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 。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 。1、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可列入“专项应付款” 税目,如记此税目,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付款问题 。(1)支持资金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招商引资扶持基金(二)企业招商引资费用 使用支出时借款:专项应付款——投资促进基金,贷款:现金 。2、这个金额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项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就不缴纳营业税,但要结转给本年利润,所得税是按年利润计算的 。因此,由于政府支持基金名称将资金分配给你的公司,或计划进入“专项应付款”部分分配比较好,既不用交营业税,也不用交所得税 。3、这个金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话,纳税机构是有权向你们索要税金的 。拓展资料狭义的政府资金,也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政府扶持项目等,通常是指中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相互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工业化形成,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目标、科学研究目标甚至国防目标 。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有: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机构阶段参股;支持跟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为创业投资风险提供风险补助;提供投资保障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 - 2027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市场运行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和数量在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中所占比例均最高 。2020年上半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9331.62亿元,基金数量为688支 。2020年上半年,全国6个热点地区引导基金数量中,江苏省引导基金数量达到136家 。北京市引导基金达到274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