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税收创业扶持政策( 三 )


(2)大学毕业生在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新开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经税务部门批准 , 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新办运输、邮电企业或者经营单位 , 经税务部门批准 ,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二年减半征收;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物流、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文化卫生服务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 经税务部门批准 , 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 。
(3)各国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 , 应当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 简化手续 , 方便开户和结算 。贷款金额约为2万元 。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如果确定到期时需要延期 , 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 最高担保限额为担保资金的5倍 , 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毕业生保存人事档案(包括办理社会保障、职称、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及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降低参加人才交易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费用;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评估服务 。
大学生创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什么优惠?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一、大学生自主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标准
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规定所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 , 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 , 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 , 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 , 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15号)
二、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