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电话 济南创业扶持政策( 八 )


根据山东省《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规定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 。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 。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与商业银行按7∶3比例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
扩展资料: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政府—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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