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分销创业扶持政策( 二 )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 , 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 , 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
(六)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
(七)创业项目补贴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 , 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八)社会保险补贴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 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 , 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 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创业活动的扶持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提出 ,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 ,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 , 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创业者而言 , 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 , 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要想创业成功 , 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 , 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 通知明确要求 ,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 ,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 经税务部门批准 , 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