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桂林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二 )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政策扶持和优惠1、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但不同省份 。(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1、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但不同省份 。(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残联中提及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创业政府提供优惠待遇 。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