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浙江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 五 )


2.审核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 。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 。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 。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 。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
浙江大学生创业有些什么优惠政策(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