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扶持申请书 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三 )


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后的创业补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创业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定期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额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
3.创业补贴资金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街道或乡镇顺序制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后领取 。并将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微机,实行数据库管理 。
怎样申请政府创业扶持资金第一步,政府发布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指南;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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