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庆阳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五 )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6、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7、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优惠分类:
1.按照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2.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
优惠内容:
1.自主创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企业招用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2、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3、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2、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3、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五)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
2、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3、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六)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