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创业补助 乌鲁木齐创业扶持政策( 三 )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 , 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 , 资信程度良好 , 有偿债能力 。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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